新京報訊 12月26日,據山東省聊城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眾號信息,山東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生產的黃牛肉醬經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在某網購超市抽樣檢驗,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產品明示質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當事人生產的黃牛肉醬罐身標簽標示“不添加防腐劑”,實際檢測含有防腐劑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其明示的質量要求,標簽含有虛假內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當事人構成了“生產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的食品”的違法行為。聊城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在生產過程中未主動添加該兩種防腐劑,山梨酸及其鉀鹽是由原料“黃豆醬”帶入,脫氫乙酸及其鈉鹽是由原料“泡椒”帶入。當事人生產的黃牛肉醬罐身標簽標示“不添加防腐劑”,則該2批次黃牛肉醬原料、終產品生產過程中均不得使用防腐劑,原料中也不應含有防腐劑。因此,該2批次產品的檢驗結論為不符合產品明示質量要求,當事人構成“生產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的食品”的違法行為。


聊城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表示,標簽不是可以隨意標注的,如生產廠家生產的食品標注“未添加”“不添加”或“0添加”某物質等字樣,生產廠家須保證生產過程中不添加該物質且原料中也不含有該種物質。生產廠家可以采取嚴格履行進貨查驗手續(xù)、仔細查看原輔料配料表,原料及成品送檢等措施,確保標簽標注“未添加”“不添加”或“0添加”某物質真實無誤。


編輯 李嚴

校對 穆祥桐